| 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须知 |
一、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可向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申请以下材料的认证: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 2、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7、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 8、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二、以上所有文件均须经加拿大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联邦政府承认的各部或各省指定的部门认证,然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详见《办理公证认证须知》。
三、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 地址:1011-6th Avenue S.W. Calgary AB T2P 0W1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请以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相关链接: 1.办理公证认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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