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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加拿大公民及其它外国公民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须知》

  一、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可免办签证或进入许可:

  1、加拿大公民过境香港、赴港旅游或从事经贸活动且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2、享受免签待遇的其他外国公民在其免签期限内过境香港、赴港旅游或从事经贸活动。

 

  二、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必须直接或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办签证或进入许可:

  1、加拿大公民赴香港特区旅游或从事经贸活动且停留期超过三个月者;

  2、享受免签待遇的其他外国公民赴港旅游或从事经贸活动,拟在港停留时间超过免签期限者;

  3、不享受免签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人员

  4、拟赴港居留、学习、受训、工作、投资、探亲或与家人团聚者。

 

  三、申请香港特区签证,须提供:

  (一)一般申请材料:

  1、有效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护照及其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

  2、填妥并经本人签署的《香港签证申请书》一套(可向香港特区入境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索取);

  3、正面半身免冠近期护照照片两张;

  4、个人经济状况证明,例如银行储蓄存折、银行月结单及税款收据等;

  个人就业/商业证明,例如雇主证明信,商业登记(如属自雇/个体业务)等;

  5、观光/探亲

  访港行程、住宿安排,例如酒店订户收据、来回航班机票等;

  在港亲友/保证人资料,包括姓名、联络地址及电话等;

  休假证明信(在职者适用)

  6、商务旅游

  赴港公干/洽商证明信

  港方公司邀请信、参加大型商贸展销会/跨国会议等证明。

  (二)除一般申请资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与赴港事由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1、赴港学习的一般学生:

  1)申请人已注册就读的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2)该校接受就读的证明;

  3)学历证明;

  418岁以下学生须有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信件;

  5)经济支持证明。

  2、赴港受训人员:

  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2)主办人和受训人之间的合约、具体培训日程。

  3、赴港工作人员:

  1)雇主或保证人姓名、联络地址及电话号码;

  2)注明职位、薪金及福利的服务合约或聘书;

  3)学历及有关该职位的工作经验的详细证明,如文凭、证书及证明信等。

  4、赴港演出、展览、讲演的人员:

  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2)有关的合同和联系信件。

  5、赴港投资人员:

  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2)拟进行的商业活动性质、规模及实际资本、资金来源及经济证明;

  3)体检证明。

  6、赴港探亲人员:

  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2)双方关系证明。

  7、拟与在港亲属团聚、定居的人员:

  1)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2)双方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8、持加拿大护照的前香港居民回港定居:

  1)申请人曾持有的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

  2)曾定居香港的证明(如学校证明、银行存折、税单、雇佣证明等)。

 

  四、申请人可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处递交申请或通过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向香港特区入境处递交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处联系方式:

  电话:85228246111传真:85228777711

  地址: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

  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IMMIGA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WAN CHAIHONG KONG

 

  五、凡属使领馆直接签发的签证,费用为每人50加元。此类签证需时四个工作日。

  凡属须转经香港特区入境处核准的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人须向使领馆交纳50加元签证费。由于此类签证或进入许可须经香港特区入境处批准,所需时间至少三周,不办理加急服务。我馆在接到香港特区入境处的核准通知后即为申请人签发签证或进入许可。

 

  六.我馆证件组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办公地址:1011-6th Ave. S.W. Calgary AB T2P 0W1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请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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