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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护照延期的补充通知
2006-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关规定,2007年我馆不再办理各类护照延期手续。考虑到届时有关各方的情况和要求,2007年1月1日前,我馆可为
有效期在一年半之内
的护照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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